东南大学审计处关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14浏览次数:1439

 

 

东南大学审计处关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校 审 [2003]01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保护东南大学审计处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我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规范化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二 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网络系统,是指由我处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集成系统。
    第 三 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审计处计算机管理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以及随意更改有关网络配置参数。
    第 四 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Internet在内的)服务器和工作站。
    第 二 章   安 全 保 护
    第 五 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 六 条 本处网络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 七 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络及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
    第 八 条 未经审计处计算机管理小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 九 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7)本处对外发布公共信息的须经处领导批准后,在本处WWW服务器上公布。
    第 十 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网络及个人计算机上进行游戏、炒股、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从网络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图片等。
    第 三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十一 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处里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 十二 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 十三 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 十四 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学校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可在校园网上查询),给学校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东南大学审计处
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