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者:郝艳娟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75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东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学校规定,审计处职责如下:

1、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各类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7、针对学校领导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8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9对学校重点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10对学校建设、维修、装饰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11、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12、为学校及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3、宣传执行国家审计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1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15、完成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