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东南大学
本站搜索
今天是:
 
东南大学审计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 2008-05-14         浏览次数: 9830

 

东南大学审计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处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实施审计期间,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三)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自觉接受纪检、检察部门的监督,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准则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4 东南大学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 地址:江苏南京四牌楼2号 邮编:210096 电话:025-83792795